欢迎访问:晟尚集团德兴ISO体系认证网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0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0)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区别与联系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均属于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政策背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提出“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2017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的“破除质量提升瓶颈”中提到“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
认证范围、评价标准、认证规则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共涉及12类产品,其中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和陶瓷砖(板)属于建材产品,太阳能热水系统属于可再生能源,家具、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属于轻工产品。
2020年3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依据相应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涉及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和快递封装用品等三大类产品。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11)

2021年6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个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洗涤用品》等2个第二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表1为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及认证实施规则(共两批14类产品)。
认证标识
2019年5月,为配合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适用于“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如图1所示:
以上目录、标准、规则、标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已从规划进入实现阶段。截至2021年5月,共有39家认证机构获批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全国已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449张,其中建材类产品证书313张。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政策背景
2017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其中规定:“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提出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组建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作出以下原则规定:“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认证范围、评价标准、认证规则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专家论证会,通过《绿色建材评价——预制构件》等51项团体标准作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
2020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生产应用的通知》,发布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和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规定:“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22)

2021年5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产品认证(建材)产品抽样检验实验室能力所涉标准清单》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编制、备案和审核工作形成技术决议,即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及技术决议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技术委员会将按照认证监管司要求对认证机构备案的认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下页表2为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标准清单、实施规则(第一批)。
认证标识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的绿色建材星级依据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星级进行选择。
以上认证目录、标准、实施通则、技术决议、标识的发布,标志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迈出了实质性意义的一步。自2020年11月国家认监委开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通道,截至2021年5月,已有19家认证机构获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
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
绿色产品认证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体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创造性地将绿色产品认证与建材行业有机结合起来,满足了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相互联系。本文在对两种认证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做一梳理,以期帮助认证机构和企业更好地实施“绿色”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与联系见表3。
由表3比较不难看出,虽然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但是其本质均是通过建立标准优质、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产品/行业的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保障,在规避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国际影响力的同时,降低企业绿色相关产品的开发和评价成本。对于认证机构和企业,如何选择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只有准确识别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既减轻企业负担又控制认证风险。
结语
随着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的推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已经成为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抓手,认证机构和企业应携起手来,共同绘制“绿色”画卷,为国家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